消费者权利规则解说
没订过的东西寄到你家 依法可以当礼物收下
收到一个自己没订过的包裹,接着收到催款通知,或是被告知“不退回就要付款”——这种手法在美国并不罕见,而联邦法律对它的回应相当干脆。以下依据的是美国法典第 39 篇第 3009 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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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篇在讲(7)
定义:判准是有没有事先要求或同意
先看定义:本条所称未经订购之商品,指未经收件人事先明示要求或同意而邮寄的商品。判准是“有没有事先要求或同意”,不是包裹上写了什么。
除两种例外 邮寄未订购商品即属违法
接着是定性:除了两种例外——清楚显著标示为免费样品者,以及由慈善组织为劝募而邮寄者——邮寄未经订购之商品,构成不公平竞争方法与不公平交易行为,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相关规定。
收件人得视为礼物 保留使用丢弃皆可
最实际的是下一段,而且它把两种情形都涵盖进来了:凡违反前述规定而邮寄的商品,或属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形的商品,收件人均得将其视为礼物,有权保留、使用、丢弃或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,对寄件人不负任何义务。
“不负任何义务”:不必付款也不必退回
“不负任何义务”讲得很绝对。不必付款、不必退回、也不必为了退回而自己花运费或跑一趟。这正是这类手法真正的成本所在——多数人不是被骗走货款,而是被耗掉时间与心力。
寄件人必须主动附上告知声明
法律还要求寄件人主动告知这件事:所有此类商品都必须附有清楚显著的声明,告知收件人得将该商品视为赠与,并有权保留、使用、丢弃或以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处置,对寄件人不负任何义务。所以包裹里没有这段声明、反而附上账单,本身就与规定不符。
要分清楚:别人的包裹误送是投递错误
有一种情形要分清楚,否则会误用这条规定:本条处理的是“寄给你、而你没有订购”的商品。如果是别人订购的包裹被误送到你的地址,那是投递错误,性质不同,本条并不适用。判断的关键在于这件商品是不是被寄来给你的。
有些是为了制造“有真实买家”的假象
另外值得知道的是,这类未经订购的包裹有时并非以销售为目的,而是为了制造“有真实买家”的假象而寄出,收件人的姓名与地址则是从别处取得的。若你收到多个不明包裹,除了知道自己不必付款之外,也值得留意自己的个资可能已在他处外泄——本站另有两篇分别说明信用冻结与身份盗用之后的处理程序。
📌 这个主题的完整脉络整理成一篇了:懒人包/行销电话、网购、身份被冒用,你有哪些权利?
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法律的规定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个案的处理与各州另有的消费者保护规定,请以主管机关官方说明或合格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为准。
还不确定的部分:非以邮寄方式送达之未经订购商品的适用情形,以及各州另有的相关规定,本文未展开查证
本内容为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、移民或财务建议;请根据个人情况向合格的专业人士确认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