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消費者權利】沒訂過的東西寄到你家 依法可以當禮物收下
2026-08-26|狀態:Guidance only|生效:現行聯邦法律(39 U.S.C. 3009)。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,非新規則
收到一個自己沒訂過的包裹,接著收到催款通知,或是被告知「不退回就要付款」——這種手法在美國並不罕見,而聯邦法律對它的回應相當乾脆。以下依據的是美國法典第 39 篇第 3009 條。
定義:判準是有沒有事先要求或同意
先看定義:本條所稱未經訂購之商品,指未經收件人事先明示要求或同意而郵寄的商品。判準是「有沒有事先要求或同意」,不是包裹上寫了什麼。
除兩種例外 郵寄未訂購商品即屬違法
接著是定性:除了兩種例外——清楚顯著標示為免費樣品者,以及由慈善組織為勸募而郵寄者——郵寄未經訂購之商品,構成不公平競爭方法與不公平交易行為,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的相關規定。
收件人得視為禮物 保留使用丟棄皆可
最實際的是下一段,而且它把兩種情形都涵蓋進來了:凡違反前述規定而郵寄的商品,或屬於上述兩種例外情形的商品,收件人均得將其視為禮物,有權保留、使用、丟棄或以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處置,對寄件人不負任何義務。
「不負任何義務」:不必付款也不必退回
「不負任何義務」講得很絕對。不必付款、不必退回、也不必為了退回而自己花運費或跑一趟。這正是這類手法真正的成本所在——多數人不是被騙走貨款,而是被耗掉時間與心力。
寄件人必須主動附上告知聲明
法律還要求寄件人主動告知這件事:所有此類商品都必須附有清楚顯著的聲明,告知收件人得將該商品視為贈與,並有權保留、使用、丟棄或以其認為適當的任何方式處置,對寄件人不負任何義務。所以包裹裡沒有這段聲明、反而附上帳單,本身就與規定不符。
要分清楚:別人的包裹誤送是投遞錯誤
有一種情形要分清楚,否則會誤用這條規定:本條處理的是「寄給你、而你沒有訂購」的商品。如果是別人訂購的包裹被誤送到你的地址,那是投遞錯誤,性質不同,本條並不適用。判斷的關鍵在於這件商品是不是被寄來給你的。
有些是為了製造「有真實買家」的假象
另外值得知道的是,這類未經訂購的包裹有時並非以銷售為目的,而是為了製造「有真實買家」的假象而寄出,收件人的姓名與地址則是從別處取得的。若你收到多個不明包裹,除了知道自己不必付款之外,也值得留意自己的個資可能已在他處外洩——本站另有兩篇分別說明信用凍結與身分盜用之後的處理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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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法律的規定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個案的處理與各州另有的消費者保護規定,請以主管機關官方說明或合格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為準。
影響對象:在美國收到未經訂購之包裹、或因此被要求付款的人
還不確定的部分:非以郵寄方式送達之未經訂購商品的適用情形,以及各州另有的相關規定,本文未展開查證
此內容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、移民或財務建議;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。